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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检察院“三项措施"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运行

2017-07-28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黄陵县检察院深入贯彻省、市院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实际,践行检务公开与“阳光检务”理念的深度融合,通过三项举措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顺利运行,逐步实现案件信息“宏观公开”向“微观公开”的拓展,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效率,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所代理案件的办理进程。截止目前,微信平台律师注册2人,绑定案件2件。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参加省院组织的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视频培训后,该院案管部门积极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为保证微信平台的顺利应用,该院案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和微信平台信息的定期审核工作,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同时对微信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汇总,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微信平台顺利应用。

三、提高微信平台的知晓度,保障律师诉讼权益

微信平台运行后,案管部门及时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文章,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解微信平台的使用方法,提高社会公众对微信平台内容的知晓度;同时,在案管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微信平台二维码、放置宣传资料和操作手册,并主动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来访群众宣传、演示该微信平台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帮助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微信平台进行注册和案件信息绑定工作,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所代理案件的办理进程,保障了律师及诉讼代理的诉讼权益。

供稿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朱宏涛

官方微博:黄陵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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